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2022年11月1日,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)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施行,旨在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,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。日前,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违反《规定》的餐饮企业开出全区首张“罚单”。
2023年7月25日,区市场监管局石壁市场监管所在辖区某餐饮服务企业的检查中发现,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未能提供《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》《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》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》“三本台账”。根据《规定》,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开具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给予警告,并宣贯解读《规定》,责令企业限期改正。
8月9日,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“回头查”,发现该餐饮企业车间主管同时兼任该公司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,且未能出示相关任命书。随即,执法人员现场依法立案查处。此案为食品安全“两个责任”工作开展以来,全区首例依据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予以立案查处的案件。
(转自番禺日报)